

发布时间:2026/4/15 17:01:00 浏览: 次
一、总体介绍
1.什么是制发卡全国通办?可以通办哪些业务?
答:制发卡全国通办是指办理电子口岸卡新办、变更、补办、维护(包括解锁、证书延期、换卡)、注销业务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任一制卡机构办理,无需再返回注册地制卡机构办理的便民措施。
2.哪些业务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答:目前电子口岸卡新办、变更、补办、注销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3.在哪里可以查看制卡机构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阅各地制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
具体链接:https://www.chinaport.gov.cn/pages/customer/problem-detail.html?id=16193
二、新办业务
1.什么是新办业务?
答:申请人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未办理过电子口岸卡的,可以申请新办电子口岸卡。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仅可办理企业法人卡,不能办理操作员卡。
注意:同一申请单位内,同一人仅可办理1个电子口岸卡。
2.如何新办电子口岸卡?
答:(1)方式一:网上办理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https://e.chinaport.gov.cn进入【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首次使用该系统需要先完成用户注册),如实填报“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卡、操作员卡及经办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待制卡申请信息核验通过后,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其身份证明材料前往申请单中选择的制卡机构领取电子口岸卡。
(2)方式二:现场办理
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制卡机构办理。申请材料参见“3.新办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注意:查阅各地制卡机构信息请访问https://www.chinaport.gov.cn/pages/customer/problem-detail.html?id=16193
3.新办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1)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5)如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外文材料(包括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还需要同时提供翻译材料(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
(6)到现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客服专区-下载中心-认证服务栏目下载)
4.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持卡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默认为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主体资质的材料。
【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章、财务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下同),且需在空白处签注“同意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和申请日期。(公章和三处签注缺一不可)】
(2)法定代表人、持卡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
【法定代表人、持卡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需在空白处签注“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个人签名和签字日期。(公章和三处签注缺一不可)】
(3)外文材料(包括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等),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材料(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
5.电子口岸卡介质初始口令是多少?
答:电子口岸卡初始口令是88888888
注意:(1)共享盾中的电子口岸应用和网银应用使用各自独立的口令。在电子口岸系统中使用时,共享盾初始口令规则与电子口岸卡介质相同。
(2)为了您的用卡安全,请在收到电子口岸卡介质后,务必尽快修改初始口令。
三、变更业务
1.什么是变更业务?
答:(1)申请单位迁址(市场主体资格证明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更的)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
(3)申请单位名称变更
2.变更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1)仅变更经营场所(住所)的,可使用法人卡登录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经营场所(住所)在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中的变更。
(2)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①需提供与新办业务相同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前述信息在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中的变更。②需要向制卡机构申请或使用法人卡登录系统进行法人卡证书更新。
(3)单位名称发生变更,①需提供与新办业务相同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前述信息在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中的变更。②需要向制卡机构申请或使用法人卡登录系统进行法人卡和本单位所有操作员卡的证书更新。
3.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制发卡系统中的法人卡信息还是旧的,现在想办理电子口岸卡业务,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且所有申请材料应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申请材料按照具体办理的业务要求提供。
四、补办业务
1.什么是补办业务?
答:(1)丢失补办:申请者提出卡丢失,要补办后继续使用。
(2)过期补办:用户有卡,但是卡内数字证书已过期。(提示:数字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过期的,建议按照新办流程办理。详情请咨询各地制卡机构。)
2.补办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材料:需提供与新办业务相同的申请材料。
卡介质:因过期补办的,需要提供原有卡介质。
五、维护业务(解锁、证书延期、换卡)
1.什么是维护业务?
答:(1)解锁:
用户持卡登录系统的时候提示“口令被锁死”。(连续5次输入错误口令,口令会锁定)。
(2)证书延期:
①用户有卡,且卡内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用户在用卡过程中,系统提示要进行“证书更新”操作。
(3)换卡:
①用户想要更换卡介质(需提供原卡介质)。
②原卡介质经检测确认损坏的。
③原卡不支持国产密码算法,可免费更换为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卡介质。
2.维护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材料:需提供与新办业务相同的申请材料。
卡介质:提供待维护的卡介质。
六、注销业务
1.什么是注销业务?
答:(1)持卡人不再需要使用电子口岸卡。
(2)申请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已注销。
(3)数据分中心发现申请单位提交的持卡人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业务管理等其他情况,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管理规定主动发起注销电子口岸卡。
注销电子口岸卡后,系统将会注销您电子口岸卡内的数字证书,删除相应电子口岸卡的申请信息。
注意:(1)注销申请一经受理不能回退。(2)注销法人卡之前,需要注销所有操作员卡。因此,提交注销法人卡申请,将默认申请单位同时提交了注销所有操作员卡的申请。
2.如何注销企业法人卡?
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注销企业法人卡:
(1)线上办理 :请访问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点击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使用法人卡登录,在“提交申请-注销申请"菜单中操作。
(2)线下办理: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制卡机构现场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中国电子口岸-客服专区-常见问题-制发卡全国通办常见问题-“注销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注:(1)注销申请一经受理不能回退。
(2)注销法人卡之前,需要注销所有操作员卡。因此,提交注销法人卡申请,将默认申请单位同时提交了注销所有操作员卡的申请。
3.如何注销企业操作员卡?
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注销企业操作员卡:
(1)线上办理 :请访问中国电子口岸(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点击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使用法人卡登录,在"IC卡管理-操作员卡管理"菜单,点击该操作员卡右侧的【更多维护操作】按钮进入操作员管理页面,点击【注销】按钮,按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2)线下办理: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制卡机构现场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中国电子口岸-客服专区-常见问题-制发卡全国通办常见问题-“注销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注:注销申请一经受理不能回退。
4.注销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注销操作员卡,需要提供与新办业务相同的申请材料。
注销法人卡,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
②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或已注销市场主体的相关材料说明)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已注销市场主体的相关材料说明)
④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
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⑥如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外文材料(包括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还需要同时提供翻译材料原件(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
5.市场主体资格已经注销(例如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注销电子口岸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1)《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经办人签字)。
(2)已注销市场主体的相关材料说明(经办人签字)。
(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签字)。
(4)如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外文材料(包括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还需要同时提供翻译材料原件(加盖翻译专用章)。
提示:《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的“其他说明”栏目填写“市场主体已注销”。
6.离职或退休员工的操作员卡,申请单位发起注销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注销操作员卡提供的申请材料请参阅“2.注销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操作员已离职(或退休)的情况下注销操作员卡,可以免提供待注销操作员卡持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提示:《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的“其他说明”栏目填写“操作员已退休/离职”。
七、申请单退回
1.申请材料出现哪些问题,申请单会被退回?
答:(1)申请材料未按照系统要求的栏位上传。
(2)上传的申请材料与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3)申请材料模糊无法辨识。
(4)申请材料缺少要素(申请单位公章、签注声明、签字、日期四项要素缺一不可)。
(5)申请材料其他问题(如人为加工处理痕迹等)。
2.在申请单中选错了“制卡机构”,怎么办?
答:(1)未制卡的申请单(“已提交”、“受理中”、“需提供介质”3种状态)可以变更“制卡机构”。您可以联系申请单中的“发卡机构”暂停该申请单受理,再到您想去的“制卡机构”继续办理业务(变更“制卡机构”过程中需要您提供申请单中的经办人手机短信验证码)。
(2)已制卡的申请单(“制卡中”状态)不可以变更“制卡机构”。如您确实需要变更制卡机构,可以联系申请单中的“制卡机构”强制办结此申请单,之后再向正确的“制卡机构”重新提交申请单。
3.已经提交的申请单,可以撤回吗?
答:申请单在被受理之前(申请单状态为“已提交”),您可以撤回,修改之后重新提交。申请单已经受理的,不能撤回。
4.退回的申请单,在哪里修改?
答:如您有7日内“退单”的申请单,可在录入办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调出被退单的申请单,修改后重新提交。
注意:(1)申请单退回超过7日的,不能修改,需要重新录入后提交申请。(如果申请单在6月1日退单,您最晚可在6月7日修改后重新提交。6月7日之后将不能修改,需要重新录入提交申请)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申请单是新生成的申请单,“退单”的申请单仍在综合查询-申请单查询功能中可以查到。
八、其他问题
1.《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必须要提供吗?申请书模板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只在现场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通过网上提交业务申请的,不需要提供。
《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模板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下载中心-认证服务。
2.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该是谁签字?
答:需要由营业执照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或负责人签字。
3.制卡机构和发卡机构有什么区别?
答:(1)职责分工不同
申请单中的制卡机构将为您办理电子口岸卡制卡、补卡、解锁等具体业务。
申请单中的发卡机构由信息系统自动匹配,主要负责对该申请单的申请者进行身份核验,不办理具体制发卡业务。
(2)选择方式不同
“制卡机构”和“发卡机构”之间有固定的对应关系,您可以在申请单中自行选择本次办理业务的“制卡机构”,由信息系统根据您选择的“制卡机构”自动匹配“发卡机构”。可以理解为“制卡机构”是由用户选择的,而“发卡机构”是由系统分配的。
4.什么是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答: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默认为营业执照(副本),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主体资质的材料。
5.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答:(1)盖章。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请不要使用合同章、财务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
(2)签字。所有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地方,需要由营业执照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或负责人签字。
(3)签声明。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还要签注“同意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的声明和签字日期。
(4)签声明。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由其本人签字,同时还要签注“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的声明和签字日期。
(5)翻译材料。外籍人员护照、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等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材料(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
6.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用途有什么区别?
答:法人卡和操作员卡都具备业务办理功能,此外,法人卡还具有管理功能。
业务办理功能主要包括登录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数据申报、查询等业务办理。
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操作员卡管理(申请、变更、解锁、证书延期等)和授权类业务管理(包括三方协议签约解约、代理委托确认等)。
7.为什么新增、补办、维护和注销操作员卡,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负责本单位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管理,因此操作员卡的新增、补办、维护和注销均需由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相关要求,认证机构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受理新办、补办、维护和注销申请。
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有两项用途:一是对照相关信息对申请单位进行身份核验,二是证明您的所在单位知晓并同意办理操作员卡业务。因此在您办理操作员卡业务的时候,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为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中已为法人卡开通操作员卡自助管理功能,使用法人卡可自行为本单位操作员卡进行解锁和证书延期(有效期内的证书延期),无需到制卡机构办理。
8.网上提交制卡申请之后,现场领卡注意事项?
答:网上提交申请之后,您可以留意申请单状态,若申请单状态为“已处理”代表当前申请单制卡完成,可以领卡。领卡地点为当前申请单中您选择的制卡机构。
为了保障您的用卡安全,现场仅接受申请单中的经办人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口岸卡,其他人员不能领取电子口岸卡。
若您自提交申请之日90日内未领卡,视为您放弃本次申请,制卡机构将强制办结此申请单。如您仍需办理电子口岸卡,需重新提交申请。
9.如何判断应该去哪里领卡?
答:(1)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单并上传电子附件的方式办理电子口岸卡的,应到您在申请单中选择的“制卡机构”领取电子口岸卡。
(2)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方式办理电子口岸卡的,在制卡机构现场领取电子口岸卡。